上海创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上海创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税法分析
  • 专业领域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税法分析 >>  查看详情

    行业动态

    (2025)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税10号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上海创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日期:2025-04-02 16:47  属于:税法分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10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税务局: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3月24日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税法分析 |  专业领域 |  联系我们
    联系人:姜晨  手机:13818255041  电话:021-62141198  传真:021-59718129  邮件:shmr1971@163.com  
    网址: http://www.chuangcheng8.com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00号305
    上海创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版权所有 2019-2020 沪ICP备19046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