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上海创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税法分析
  • 专业领域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税法分析 >>  查看详情

    行业动态

    (2024)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来源:上海创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日期:2025-01-10 09:55  属于:税法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1月13日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税法分析 |  专业领域 |  联系我们
    联系人:姜晨  手机:13818255041  电话:021-62141198  传真:021-59718129  邮件:shmr1971@163.com  
    网址: http://www.chuangcheng8.com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00号305
    上海创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版权所有 2019-2020 沪ICP备19046231号